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新闻宣传工作,充分发挥卫生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,增强卫生工作的透明度,扩大社会的参与度,提高社会的满意度,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要求,根据《佛山市新闻发布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佛山市新闻发言人、新闻联络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原则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团结、稳定、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有利于推进工作,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。
2、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及时宣传有价值的卫生新闻。
3、新闻宣传的内容要准确、及时、公正、严谨。
4、实行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,一条渠道对外。
5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,按权限发布卫生新闻。
二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职责
市卫生局设立新闻发言人、新闻联络员。局机关各科室设卫生宣传员,由各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科室的卫生宣传员。
1、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:新闻发言人由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或指定人员担任。新闻发言人在局长的领导下根据局班子的工作部署,代表市卫生局发布新闻。其主要职责是:①负责统筹、协调和组织实施卫生宣传工作和活动安排,并负责本局新闻资讯发布前的审定;②负责本局新闻工作的领导,策划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新闻媒体发布全市卫生工作的重要新闻;③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全市重要卫生工作安排进展情况;④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,负责与市委宣传部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商拟定报道口径,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、提供信息;⑤接受或安排有关人员接受新闻记者采访;⑥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有关单位新闻宣传工作;⑦负责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事务的其他事项。
2、新闻联络员及其主要职责:新闻联络员由熟悉局政务信息和新闻联络的人员担任。其主要职责是:①在新闻发言人的指导下起草卫生宣传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;②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;③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组织准备工作;④负责与市委宣传部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;